根據《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7月14日報導,中國大陸清華紫光集團(Tsinghua Unigroup)打算以每股21美元價格、總計230億美元(約人民幣1,430億元)金額收購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Micron);此收購金額已超過「大基金」的1,200億元人民幣資金規模。

對此市場研究機構DIGITIMES Research認為,該筆收購案若屬實,將面對美光董事會、美國政府等重重關卡,成功機率不高,但若能成功,雖無法立即改變全球記憶體市場版圖,但大陸IC產品線將從行動通訊延伸至資料中心、雲端計算等領域,更將在終端市場創造大陸自有品牌。 

DIGITIMES Research指出,中國早在十一五規劃期間(2006~2010年),即把記憶體視為半導體產業發展核心項目之一,並規劃中芯與武漢新芯投入NAND Flash研發製造,及武漢新芯於次世代記憶體RRAM/MRAM研發。然而,在中國缺乏記憶體相關矽智財與專利情況下,其記憶體產業發展速度相當緩慢,也因此,在2014年下半大基金設立之後,即希望透過美國DRAM廠ISSI (Integrated Silicon Solution Inc.)等途徑取得DRAM相關技術來源。 

美光同時擁有DRAM、NOR Flash、NAND Flash核心技術與產品線,與三星(Samsung)、SK Hynix相同,記憶體產品線相當完整,其中,2014年DRAM與NAND Flash營收排名分別為全球第三與第四,更值得注意的是,從產品應用層面觀察,除既有電腦與行動通訊應用外,美光亦能在固態硬碟、伺服器,乃至於車用電子、工業應用、醫療電子提供解決方案,正符合《中國製造2025》所規劃的技術發展方向。

事實上,美光來自中國營收金額與佔其營收比重皆快速攀升,2012年美光來自中國營收金額僅達29.4億美元,佔其營收比重35.7%,至2014年已分別成長至67.2億美元、41.1%。清華紫光若能順利收購美光,將能提升中國IC內需市場自給率,2014年中國IC內需市場規模為980億美元,因此,美光大陸營收金額相當於可提升中國IC內需市場自給率6.9%。 

值得注意的是,清華紫光於2014年5月取得惠普(HP)旗下結合網路設備、伺服器、儲存技術的新華三公司51%的股權,DIGITIMES Research認為,若能順利併購美光,甚至進一步成功收購Marvell取得儲存晶片解決方案技術,中國將從行動通訊、電腦領域,延展至伺服器、資料中心、雲端計算等產品領域,並從半導體元件至終端製造領域,都能提供完整解決方案,更將進一步打造具規模與技術能力的大陸自有品牌企業,鎖定的市場也將由中國內需市場擴展至全球外銷市場。但若是清華紫光無法順利收購美光,未來中國是否會採用華亞科與美光合作的策略模式,則還要再進一步觀察。

美光想賣還得過很多關 

另一家市場研究機構TrendForce則認為,中國工信部在宣布國家積體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即「大基金」)成立、宣示進軍DRAM領域作為中國半導體計畫的第一步後,後續併購動作不斷,無論是台面上武岳峰集團收購芯成半導體或台面下延攬各國半導體菁英,都充分展現出中國政府對發展DRAM產業的高度積極性;而清華紫光集團對美光的出價收購也是複合以上目標策略的動作之一。

TrendForce旗下記憶體儲存事業處DRAMeXchange調查顯示,清華紫光集團的確有提出收購邀約,但僅是初步的階段,若要成定局並非易事,也難在短時間內洽談完成,美光內部除了董事會需通過外,公司出售給另一公司亦需股東會贊成。 

而根據美國政府對於高科技產品輸出管制項目,如有牽扯國家安全,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將會介入審核,並有權中止該項目交易。目前半導體領域仍是美國國土安全的監控範圍,值得注意的是除了DRAM產品外,由於美光的NAND Flash技術是與英特爾(Intel)共同開發,因此相關技術移轉也必須與英特爾一同談判。

去年9月英特爾以15億元(持股比例約20%)策略入主紫光集團,因此在此併購案將扮演關鍵的角色,若清華紫光集團能成功併購美光,將有機會一次取得DRAM與NAND Flash的技術,勢必引起美國政府會高標準看待此事。

DRAMeXchange觀察指出,清華紫光集團市值約落在470億人民幣,折合美元約76億,如欲用230億美元購買美光,除非有其他基金或是集團介入,光以資金面來看無疑對於清華紫光相當吃緊。但若半導體發展已是中國既定的大未來方向,中國政府勢必將動用國家資源甚至旗下具官方色彩的基金援助,因此不論美國政府的態度,從資金面來看成交可能性也會不小。

Source:DIGITIME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hacho San 的頭像
    Shacho San

    真乄科技業的頂尖投資團隊

    Shacho S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