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Apple)真的不一樣了!該公司近來的轉變速度之快或許是不久前才去世的前CEO兼創辦人Steve Jobs所始料未及的。上週,蘋果公司破天荒第一次公佈了156家涵蓋「蘋果產品的材料、製造與組裝代工約97%採購支出的供應商名單」。不僅如此,該公司還表示已經加入「公平勞工協會」(Fair Labor Association),未來將致力於杜絕過去供應鏈中出現所謂「血汗工廠」的情況。
從這份蘋果公司的供應鏈名單中,我們可以看到蘋果公司從來就不曾「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就算是針對其合約製造商亦然──例如針對一向被視為蘋果最重要服務供應商的富士康(Foxconn Electronics Inc.)公司,蘋果的作法也是如此。在詳細看過這這份清單後,我的結論是蘋果公司針對產品製造所需的每款主要元件至少都有三家供應商。

仔細推敲這家公司的歷史,蘋果公司近來這些舉動確實意義重大。如果蘋果公司能夠做這樣重大且非比尋常的公開發佈,那麼確實能為這個供應鏈資訊往往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產業帶來一大進展。眾所週知,蘋果公司一直是一家嚴密保護其產品設計與資訊的公司,除了透過一些小道消息或員工走露風聲以外,沒有人能夠知道這家公司下一步計劃發表的產品與決策等。相形之下,其它消費性電子公司通常是更早幾個月以前搶先發佈類似的產品上市新聞。

事實上,針對蘋果產品的拆解分析,通常也只能在產品出貨後才能進行,因此在蘋果公司上週發佈其供應商名單以前,幾乎不可能得知蘋果公司的任何供應鏈。至於每一次的新產品發佈,蘋果公司所能提供的消息更是十分有限,但圍繞在這些新產品發佈前的各種熱烈預測,可說是讓蘋果公司獲益匪淺。例如,蘋果計劃在本週(1月1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已經引發多方猜測,預期蘋果公司將在教育和出版市場掀起一波巨浪。但無論是蘋果或其合作夥伴,均對此計劃三緘其口。

此外,蘋果公司對於供應商的嚴格要求與工作嚴謹可說是出了名的。就算是與其關係最密切的供應商和承包商,也必須受到嚴苛且毫不留情的要求與監督。該公司對於供應商提出十分嚴苛的條件,要求必須以盡可能最低的價格提供最高的品質與標準,並強制執行保守機密的策略,一旦違反該條款即終止合作關係。

儘管有著種種限制,許多電子元件供應商與合約製造商們仍競相擠進蘋果的供應鏈。理由很簡單。以每年9月24結算的財政年來看,蘋果公司2010年高達650億美元的營收,使其成為電子產業中最大的零組件買家,以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心目中的大客戶。該公司為好幾個大規模的市場帶來了快速的成長以及龐大的追隨者,確保其大部份的產品能大量且迅速銷售──對於能將其產品內建於蘋果產品的公司而言,這就意味著出貨量。

還有其他的好處,特別是關於公司商譽和市場價值的問題。在上週新聞發佈以前,本來只能私下耳語討論與蘋果公司合作的供應商的價值,而今隨著蘋果公司自行提供了這一供應商名單,新聞的焦點正公開且密切地關注於這份名單上的幸運廠商。

在此提供這份名單中一些主要的電子元件供應商,包括超微(AMD)、亞德諾(ADI)、博通(Broadcom)、Cypress、爾必達(Elpida)、快捷(Fairchild)、Hitachi-LG、海力士(Hynix)、英飛凌(Infineon)、英特爾(Intel)、Intersil、凌力爾特(Linear)、LSI、Macronix、Maxim、 Microchip、美光(Micron)、NEC、Nvidia、高通(Qualcomm)、瑞薩(Renesas)、三星(Samsung)、SanDisk、夏普(Sharp)、Sony、意法(ST)、德州儀器(TI)、東芝(Toshiba)與Triquint等半導體廠商。還有LG Display與Toshiba Mobile Display,以及半導體供應商IR。此外,也包括了Amphenol、Molex、Murata、Taiyo Yuden與Vishay等被動元件/連接器製造商。

針對合約製造方面,顯然富士康並不是唯一一家為蘋果產品進行製造的廠商。偉創力(Flextronics)和Jabil也為蘋果進行產品組裝,不過製造哪些產品就不得而知了。同時,也很有趣的是這份名單中還包括了一些小型以及大多不為人知的公司,其中有許多是印刷電路板公司、產品外殼供應商以及一些位於中國的封裝廠。

蘋果公開其採購名單似乎希望確保為其提供同樣服務的供應商也受到同等的重視。這也意味著就算任何一家供應商出現供應錯誤、爭議或任何中斷情形,也不致於為蘋果公司帶來限制或重大影響。這種多方供應來源的作法雖然不是什麼新途徑,但卻是十分重要的策略。

透過這次公開發佈的名單,蘋果公司更加證實哪些公司在其「認可供應商名單」(AVL)之列。同時也說明了一些傳統的原則仍是實現市場成功的金科玉律。

編譯:Susan Hong

(參考原文:Who's on Apple's Supplier List?,by Bolaji 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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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apple.com/supplierresponsibility/repor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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