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編譯于倩若】 2011.08.16

歐元危機的綜合解決方案必須包含三個主要組成部分:銀行體系
進行改革和資本結構調整、歐元債券制度,及退場機制。

首先是銀行體系。歐盟的馬斯翠條約(Maastricht treaty)是
專門設計來處理公共部門的失衡;但銀行業不知節制的情況遠比
公部門嚴重。歐元的問世為西班牙、愛爾蘭等國帶來房市榮景,
連帶使歐元區銀行的槓桿化程度高居全球之冠,仍須保護這些銀
行免於遭受交易對手風險的衝擊。

歐洲已採取第一步驟,亦即授權歐洲金融穩定機制援助銀行。銀
行現在必須大幅提高權益資本水準。若有機構要擔保銀行的償付
能力,該機構就必須負責監督這些銀行。一個強力的歐洲銀行機
構能終結銀行與監管當局間的亂倫關係,同時也能大幅減少干預
國家主權。

第二步驟是歐洲需要歐元債券。推出歐元本來是為了加強整合;
實際上卻創造了分歧,各國債務與競爭力水準差異懸殊。倘若債
台高築的國家必須支付高昂的風險溢價,它們的債務就會變得無
法持續,當前的情況正是如此。解決辦法顯而易見:必須允許赤
字國家以與盈餘國相同的條件再融通自家債務。

這最好透過由所有成員國擔保的歐元債券來達成。雖然主要架構
非常明確,但細節需要投注大量心力。該由哪個機構負責發行?
該機構又該遵循哪些規則?歐元債券大概會由歐元區財長們負責
管理,他們會組成財政上與歐洲央行(ECB)相當的機構;這個
機構也會是歐洲的國際貨幣基金(IMF)。

各國的討論很可能會圍繞著投票權。歐洲央行的運作原則是一國
一票;國際貨幣基金則是依據出資分配權限。兩者哪個會占上風
?前者可能形同全面授權債務人擴大赤字;後者可能導致雙速歐
洲成為永久現象。妥協無可避免。

因為歐洲命運取決於德國,也因歐元債券可能傷害德國的債信評
等,任何妥協都需要德國同意。不幸的是,德國對總經政策存有
錯誤的想法,還要歐洲以該國為榜樣,但對德國可行的對歐洲其
他國家而言不見得可行:沒有國家能在其他國家都沒有逆差的情
況下,享有長期的貿易順差。德國必須同意其他國家也能遵守的
規則。

而這些規則必須允許逐步減少債務,也必須允許西班牙等高失業
率國家出現預算赤字。納入周期性調整赤字目標的規則可達到這
兩項目標。重點是,這些規則必須還能重新檢討並改善。

第三個尚未解決的問題是:要是有國家不願意或無法遵守明訂的
條件會怎麼樣?未能發行歐元債券可能導致歐洲出現無秩序的違
約或貶值,若缺乏退場機制,可能產生災難性後果。歐洲當局可
為希臘等小國安排有秩序的退場。

金融市場可能不會提供喘息機會,讓歐洲當局有時間導入這些新
安排。在市場壓力揮之不去的情況下,歐洲理事會可能必須找到
一個權宜之計的安排來避免災難。或許可授權歐洲央行放款給歐
元債券制度推出之前借貸無門的政府。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歐洲
當局如果希望歐元仍將是可行的貨幣,這三個問題非解決不可。

(作者George Soros是索羅斯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開放社會研
究所(OSI)創辦人/編譯于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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