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持續推動再生能源,提高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至2500MW,以正面積極態度排除設置障礙,推動各類別再生能源設置,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依行政院96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有關再生能源科技結論,有關太陽光電設置容量之規劃,至114年太陽光電目標量為1000MW。“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依該條例第6條規定,擬將設置目標提高至2500MW。

現階段再生能源推動策略,短期應以技術相對成熟且具經濟效益之再生能源,例如陸域風力發電等為主,中長期則基於國內離岸風力發電之潛力,應鼓勵國內離岸風力發電的發展。近期我國再生能源推廣目標規劃,100年度以太陽光電及陸域風力發電為推廣主軸,其中太陽光電為 70MW,陸域風力 100MW。其他各類別再生能源則以 104年為期程,至104年止推廣目標分別為水力107MW,150MW的離岸風力,生質能廢棄物 58MW,生質能沼氣 4.7MW,海洋能1MW,地熱能 4MW,氫能燃料電池 6.9MW。

在考量國內外再生能源技術成熟度,成本及發展潛能,同時並兼顧土地使用,天候等自然禀賦條件因素下,規劃我國各類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由2009年3,060MW提高至2020年6390MW,屆時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將成長為 6%,其平均發電量成長率為 8.2%,高於同期歐盟平均發電量成長率6.4%(2030年規劃為 10,850MW,2050年為 20222MW)。

至於業者所關心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有關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收購價格訂定,系考量設置成本,運轉維護費用及年發電量等因素訂定,且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以保障業者權益。

10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歷經審定會 5次委員會議,11場次分組會議及2場次聽證會後,經充分意見交換,完成審定程序,其中躉購費率所使用之參數,躉購期間為 20年,平均資金成本報酬率5.25%,可保障業者合理投資利潤。100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區分為屋頂型(4個級距)及地面型,躉購費率為 7.33〜 10.32元/度。基於國土整體規劃,地面型太陽光電現階段不鼓勵設置,故在費率水準的訂定也一併加以考量。

經濟部能源局最後表示,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 650萬瓩至1,000萬瓩,經濟部將持續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並依照各類別再生能源推廣目標量,以穩紮穩打,行穩致遠態度發展再生能源。(資料來源:經濟部4 / 14)

 

豬社長評論:餅畫太大,當換了腦袋就會換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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